我单位依据《丽晶玻璃厂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监测表》并对照《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暂行办法》,严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技能攻略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和批阅部分批阅决议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检验,提出定见如下:
本项目实践总投资500万元,租借利川市循环经济产业园4号钢构厂房作为出产经营场所,总建筑面积约2431.4m2。项目已建成钢化玻璃出产线),中空玻璃出产线),夹胶玻璃出产线),外购玻璃原片进行钢化玻璃、夹胶玻璃和中空玻璃出产。二、工程变化状况
项目实践建造与环评阶段主体工程根本共同,出产的根本工艺不变,依据《污染影响类建造项目严重变化清单(2020年)》(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本项目不存在严重改变状况。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出产线发生的废气。依据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出产线有安排废气和南侧厂界无安排废气检验监测成果为,项目出产线有安排废气和下风向厂界无安排废气均契合《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GB16297-1996)二级规范和无安排排放浓度限值,只需对出产线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小。
结合环评陈述及环保部分的批阅定见,我单位较好的执行了环境保护办法及对策,严厉执行了环境保护“三一起”准则。
按《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则的检验不合格景象对项目逐个对照核对,我单位的丽晶玻璃厂建造项目环境保护手续完全,根本执行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则的各项环保办法,我单位以为本项目契合建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条件,可以终究靠环保检验。
项目已完结建造,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定见和主张,可在公示期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2日内经过电话、信函奉告我单位。